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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致人死亡终被判刑
作者:陈玲玲 朱国忠  发布时间:2014-07-19 07:15:52 打印 字号: | |

方某无证行医致人死亡,日前被仙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2013年4月10日上午8时许,蔡老汉在家时突然感觉自己有点感冒了,就叫妻子去村里不远处的一个诊所里请方某过来为自己挂吊瓶。经方某的诊断后,开了两瓶吊瓶给蔡老汉,并让他在挂吊瓶前喝了一支正气水后便自行回到诊所。蔡老汉在第二瓶吊瓶挂了三分之二的时候,突然脸色发青,嘴唇发紫,口吐白沫栽倒在地。其妻赶紧喊人过去找方某回来就诊。方某到时,发现蔡老汉已经病危,就立即打了“120”,随后进行急救工作,遗憾的是,“120”医生到场后检查,蔡老汉已经死亡了。
  方某,1979年出生于仙游县,曾在莆田卫校就读医士专业,毕业后长期外出务工,直到2012年9月份回到仙游老家,并在自己家里开行医诊所,但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行医证。
  经仙游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蔡老汉是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基础上,因漏诊和用药错误,导致心力衰竭而猝死。漏诊用药错误为促进其快速死亡因素。
  仙游县法院认为,导致蔡老汉死亡的因素有两种,一是其本身患有疾病,二是方某漏诊和用药错误。故认定方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陈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