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出生于湖北省,居住在仙游县榜头镇,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务工。由于缺乏一技之长,打工辛苦得来的微薄薪资无法供自己挥霍,便进行偷盗活动。日前,仙游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2月24日凌晨,张某伙同陈某等人乘坐小轿车窜到榜头镇李某的佛珠点,将该店后墙的砖掰开后,盗走店里的各种佛珠及木材等物品,并运到鲤南镇西埔村的出租屋里藏匿。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6486元。 第一次盗窃轻易得手后,张某等人迫不及待地进行第二次偷盗。隔日凌晨,张某又伙同他人故伎重施,来到吴某经营的佛珠厂,从通气孔爬进去,盗走该厂内的各种工艺品及木材,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5467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上述物品发还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