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铤而走险售假货 非法牟利获重罚
作者:颜敏珊  发布时间:2014-02-14 10:52:10 打印 字号: | |
  莆田籍的薛某,私自租用店面开设梦特娇专卖店,并在店内销售假冒品牌,非法销售金额达6.8249万元,非法获利2.78万元。近日,薛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6万元(已缴纳)。

  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28日间,薛某在未经“梦特娇”等品牌持有人授权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在仙游县鲤城街道步行街一店面开设梦特娇专卖店,并在店内销售假冒梦特娇等品牌的服装,销售金额6.8249万元,非法获利2.78万元。经由群众举报,2013年3月28日,公安局在该店当场查获并扣押假冒梦特娇牌皮上衣33件、夹克、单西服共8件、毛衣46件、T恤衫304件、大衣1件。经认定该批扣押的服装按标签价共值43.9749万元,2013年3月28日,薛某向公安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牟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68259元,数额较大,尚未销售的货值439749元,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而且还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来源:福建法院网
责任编辑:颜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