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父亲为偿还赌债,遂将亲生儿子卖掉。近日,仙游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
陈某和其女友相恋多年,同居生活后在2009年生下一子。由于陈某一直有赌博的恶习,2012年8月间,女友不堪忍受,在争吵下提出分手。之后,女友弃下未满3岁的幼儿回娘家居住。在此期间,陈某因无力偿还赌债,便产生了卖儿还债的念头。
之后,陈某瞒着女友,委托朋友林某将亲生儿子出卖以牟利。后在林某等人的介绍下,陈某将儿子以人民币5.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三明市尤溪县的刘某,从中获取1.2万元。之后,陈某的父亲发现孙儿不见,要求陈某找回孩子。陈某联系上买家刘某后,刘某提出要偿还5.5万元才能归还。而此时陈某却提出再支付1.5万元,便把儿子留在刘某家中的要求。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后,陈某不思悔改,将其卖儿的钱又输得精光。
2012年10月25日,陈某的女友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很快将林某抓获归案,并将孩子解救出来。
2013年5月3日,检察院对陈某、林某以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林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陈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法院对其减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