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的午后,山间花果飘香,溪水叮咚流淌,在仙游县山区的某小学内,听到仙游县法院的法官带来的好消息后,大家紧绷的脸逐渐舒展开来。
时间倒回到1993年。当年,这所山区小学未经审批成立“小学教育工会互助储金会”,并由小学教育工会负责经营,开展存、贷款业务。创业者的梦想总是美好的,无论是校方还是投资人,都希望借此点滴汇聚成河,创造更多更大的收益。
谁也无法预料到在20年后的2013年1月的一天,杨某等8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取回自己投资在储金会沉寂了十几年的欠款。他们大多是学校的教师,要么也和学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金额最多的杨某于1997年11月1日向储金会存入70018元,期限1年,月利率为1.5%。到期后,杨某迟迟未收到款项,于是2007年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储金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非法成立,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最终法院判决该小学偿还杨某70018元,并支付从2007年4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至还清欠款止的利息。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谢某等另外7人身上,一笔笔深埋的账目渐渐浮出水面。
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学校还有一笔笔尚未进入法院系统的欠款,法院也曾多次冻结该小学银行账户资金。近期,该院发现一笔40000元的款项,可该笔资金却为专款专用的小学教师工资,法院是无法直接执行的,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一方是被拖欠多年的债权人,一方是无钱可执行的小学,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促成案结困扰着法官。
疑是山穷水尽时,总有柳暗花明处。这时,突然有3个申请人提出,如果能要回本金他们愿意放弃利息。可问题是学校还是没钱,这就只能从学校的债务人入手。
就在此时,执行该案的林法官注意到了一笔大额的放款项目。原来,从1995年5月16日开始,该小学老师周某陆续签名立据向储金会借款7笔共计264200元用于经营生意,后不幸失败至今未还,2008年该小学诉至法院。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和还款期限,法院最终判决周某返还264200元,经查该款项也尚未履行。而2010年执行裁定已确定每月从周某的工资账户提取1300元进行封存,经查目前已累积35100元。这虽不是一笔大额资金,可也是一个突破口。
如何让周某的30000多元发挥最大效用,嫁接桥梁保证三方利益,有效落实执行但又不破坏小学生的正常就学成为执行法官的目标。一味的僵持必然导致矛盾扩大,唯有多方协调,讲法、讲理、讲情并用才能取得预期效果。因法官不厌其烦三番五次地找周某,最终令周某“烦”了,他拍着年轻法官的肩膀说:“就冲你这份执著,我会尽全力分期还清所有欠款。”最终周某先行一次性缴纳40000元执行款,学校也放弃对周某之前的利息诉求。为一次性要回本金,杨某等人也附条件地放弃对学校利息部分的诉求,三方达成共赢的执行和解协议。周某分期付款,学校免除对其今年5月10日之前利息,之后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双倍计息。杨某同意学校先行支付其他人的欠款,自己的欠款分期分批支付,条件以未还的本金为基数从今年5月1日起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利息计息,当然如果到2014年年底仍未还完,则双倍计息。
今年5月10日周某如期缴款。当日,经办法官第一时间便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小学校长,并通知谢某等7人到法院领取款项。一桩持续多年的老案终于在仙游县法院执行法官6个多月的努力下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