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喜欢”,可仙游的郑某偏偏就上演了一场岳父救女婿的悲壮故事,可惜,义气过头已然触犯了刑法。日前,郑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仙游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悉,林某和郑某的女儿郑某琴结婚后,郑某就带着他们卖水果谋生。2012年9月26日12时许,郑某在镇上鞋厂门口卖水果,林某夫妇则在街对面叫卖,比邻的是傅某夫妇。在叫卖过程中林某夫妇与傅某夫妇发生争吵,随后傅某与林某发生了拉扯。郑某看到傅某与女婿林某互殴,便一个拳头朝傅某的脸部打去。经鉴定,傅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件审理中,两家人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郑某一次性赔偿给傅某的各项经济损失计56000元(已当场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傅某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