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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杀妻 法院对其强制医疗
作者:朱国忠 颜敏珊  发布时间:2013-05-21 19:20:34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42岁的杨某富因怀疑次子杨某峰系其妻子陈某丽与其他男人所生,遂持刀将陈某丽砍死。经鉴定,杨某富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法院最终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6日,杨某富因怀疑其次子杨某峰系其妻子陈某丽跟其他男人所生,与陈某丽发生争执,用拳头将陈某丽打晕,随后用菜刀将陈某丽砍死,后又持另一把菜刀冲进次子杨某峰的房间,对沉睡中的杨某峰进行砍杀,因杨某峰醒来并及时制止才幸免造成更大悲剧,最后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陈某丽则因被砍伤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经泉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杨某富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严加监护及专科医院系统治疗,以防肇事。经法医学鉴定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杨某富于3月28日被释放,同日被采取临时保护性措施约束在仙游县德安医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杨某富实施杀人,其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检察机关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理由成立,予以支持。法院遂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刑事决定,对被申请人杨某富强制医疗。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颜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