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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登门为老翁送上执行款
作者:梁圳明 林炜  发布时间:2013-05-07 20:04:34 打印 字号: | |
  日前,仙游法院执行局林法官等一行3人驱车50多公里的山路,为年近八旬的邹老先生送去执行款10000元。

  1994年,申请执行人邹老先生向仙游法院起诉。诉称被执行人林某创办的工艺厂向其购买木碗,拖欠了货款及借款共计12547.36元。事后经其多次催讨,被执行人林某拒绝还款。仙游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林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向邹老先生偿还拖欠货款、借款7423.68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林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1995年5月,邹老先生向仙游法院申请执行,仙游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文书和进行财产查询。同年12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中止执行。2012年,仙游法院收到被执行人林某的线索,便再次对其进行约谈和送达文书,在执行林法官耐心细致地法律释明和基层村委的协助调解说理后,被执行人同意偿还欠款。

  时间不等人,当年的申请人邹某已年近八旬,且住在离县城50多公里的山上。考虑到邹老先生年纪大,行动不便,经不起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山路颠簸,该院执行法官主动将执行款送到邹老先生家中。看到执行法官不辞辛苦,送来执行款,邹老先生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颜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