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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法院少年庭司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陈建红 颜敏珊  发布时间:2013-05-07 19:59:19 打印 字号: | |
  昨日,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仙游法院少年庭法官就收到一学生家长送来的“廉洁无私 公平公正”的锦旗,感谢法官在自己女儿的案件中的真诚付出和努力。

  2012年4月的一天,张新展7岁的女儿张乐(化名)在某幼儿园上学期间,因该幼儿园的保育员提前将尚未降温的热汤锅未盖上锅盖就提到教室的地板上,张乐与另一小朋友相撞跌坐热汤锅中,被烫伤并构成六级伤残,为此花去了16万余元的医疗费。幼儿园在支付医疗费后,双方因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未能达成协议,遂引发诉讼。

  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少年庭法官积极做双方的工作,并指出幼儿园所存在的过错,依法判决幼儿园赔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21511.12元。案件审理后,为促进赔偿款尽快落实到位,保证张乐的治疗顺利进行,少年庭法官情法并用,终于做通幼儿园相关负责人的工作,最后分批分次付清了赔偿款。

  案件是结束了,可张乐的病情一直牵动着法官的心。回访中,法官了解到张乐仍需继续治疗,经不懈努力,最终幼儿园和张乐达成8万元的后续治疗费的调解协议,目前已履行完毕。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颜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