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花销大,就打算偷钱来解燃煤之急。日前,曾某因盗窃罪被仙游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2年,94年出生的曾某从广东来仙游打工,收入不高的他,打算走捷径赚外快。于是,他把目标放到了其租房附近的一家食杂店。
2012年9月8日,曾某在食杂店买东西时,趁老板不注意,迅速把抽屉里的3000元塞入口袋。之后其3次借口买烟、买菜、买酒先后分别成功窃取了300元、200元、300元。久而久之,老板也意识到是曾某所有,可苦于无证据。2012年11月10日上午8时许,曾某再次窜到食杂店内借口买东西,老板故意走进里屋,曾某伸手从抽屉里拿走505元,刚要将钱塞进口袋时就被当场抓获。事后,曾某亲属代为退赔林某4205元。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构成盗窃罪。鉴于最后一次盗窃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能自愿认罪,并已退赔,可予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