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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窜至原租处 盗走前同事财物
作者:颜敏珊  发布时间:2013-04-07 15:49:33 打印 字号: | |
  俗语有言“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仙游的杨某就是少了该有的戒备心,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被原同事庄某盗走,还好最终成功追回。作案的庄某也因犯盗窃罪,被仙游法院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庄某2012年10月开始到杨某所在的酒吧打工,一个月之后因为不喜欢工作环境,就辞职走人到了一家餐厅务工。原酒吧租了一些套房作为单位的宿舍给员工住,庄某入职后就和杨某、李某一起租住在一套三房的大三居里。庄某离职的时候并没有将该套房的钥匙交还单位。辗转到了12月,庄某还是没什么收入,可爱玩的秉性却没变,只好去寻找来钱的门路。 

  12月4日晚上10点,庄某便利用手上尚未归还的钥匙打开了套房大门,进门后发现杨某的床上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自己又暂时还是没钱买,他就贼心大发,三下五除二就将东西打包带走。拿了手机打算自用就藏在自己住的地方,电脑因为目标比较明显且贵重就寄存在自己服务的餐馆总台。5日凌晨杨某和李某回家发现东西没了,俩人马上就将目标锁定在庄某身上,早上8点叫来庄某对质,后来成功追回已丢财物,并将作案者庄某扭送公安机关。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800元,其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故作上述判决。
来源:福建法院网
责任编辑:颜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