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法院执行法官融情于法,仅用短短10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黄某和温某原是私交甚好的好“兄弟”。2012年7月,黄某以经商缺乏资金为由,立字向温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约定月利率按2.5%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之后,温某多次向黄某催讨,但黄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温某于2012年8月向仙游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裁判:限黄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温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三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千分之二十计至判决制定偿还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未能依照法院的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温某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3年1月7日向仙游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接到通知后,黄某向执行法官说明了自己的难处,其目前手头较紧,实在没办法一下子拿出30000元及利息。执行法官了解黄某困境后,当即将这一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温某,希望温某能够体谅黄某的难处。在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劝说下,温某念及昔日“兄弟”情谊,表示:如果黄某能够在一个礼拜内偿还24000元,其余不足部分他自愿全部放弃。黄某得知后,十分感动,表示一定抓紧时间,多方筹集欠款。功夫不负有心人,2013年1月17日,在仙游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黄某向温某偿还了24000元,两个好“兄弟”握手言和,冰释前嫌。自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短短的十天内执结完毕,顺利实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