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把爱分给别人孩子的“法官妈妈”
作者:林书侃  发布时间:2013-01-28 14:59:02 打印 字号: | |
  在她从事审判生涯的27个春秋中,共审结各类案件2000余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从事少年审判工作3年多来,她将全部心血倾注其中,成功帮教43名犯罪青少年重新走上社会,帮教6名少年犯就业和1名少年犯考上大学,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410多万元。她就是仙游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莆田市“优秀女法官”、莆田市人大代表陈建红。

人性化庭审 用温馨唤醒少年良知

  “晓华,我们晚上一起去做个单子玩……;志明,隔壁班那个小子很拽,晚上我们一起去修理他一下……”每当听到这种狂妄无知的话,面对一个个不明事理的少年,身为一名母亲、一名少年法庭的法官、一名共产党员,陈建红的心情总是无比沉重。为此,她积极探索创新符合未成年人的审判方式,非常重视寓教于审的工作方法。庭前,她坚持与每一位少年犯的家长见面、谈心,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社会交往和平时表现,分析他们的犯罪原因,寻找“感化点”;庭审中,她运用同未成年生理、心理相适应的“圆桌审判”方式,并特意设置了法庭教育程序,大胆发挥亲情感化作用,同时,与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运用调查中掌握的少年犯身上曾有过的闪光点为感化点,唤醒他们尚未泯灭的良知。

  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戴某某盗窃一案中,陈建红了解到戴某某3岁时父母离婚,戴某某随祖父母共同生活,祖母患有精神病,家庭的重担落在祖父一人身上,戴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实施了盗窃行为。开庭时,陈建红从含辛茹苦的祖父讲到亲人们的关爱和期望,又从“人穷志不穷”讲到“男儿当自强”,一段段发自肺腑之言令被告人戴某某声泪俱下,泣不成声,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好好做人。

雨露般关爱 用细腻呼唤浪子回头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感化、挽救,是全社会的问题。为此,她的身影经常出现在工厂、学校、看守所等地,逢节假日有时也顾不上休息。在每一个案件庭审结束以后,她牢记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做好犯罪少年的回访帮教工作,对每个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她都一一建立了“帮教档案”,并定期对缓刑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跟踪落实帮教措施。

  3年来,她共帮教6名缓刑少年犯就业。在去年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陈某是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他与同案犯在网吧对一学生抢劫现金100元和一部手机。经了解陈某从小父母双亡,随大姐共同生活,因不服大姐的管教而离家出走。陈某的特殊情况让她陷入了沉思:若依法对其判处非监禁刑,谁来管他的生活,帮助他改造,她前思后想,想方设法找到陈某的大姐,动员陈某的大姐担任监护人并参与庭审活动,共同对陈某进行帮教,肃穆与温情、审判与关怀在法庭上交融,让在场的人无不动容,法院最终对陈某判处缓刑。

  为了使法治观念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她与庭里的同事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方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官进校园”、“法官进军营”、“法官进社区”等活动,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为仙游县第二中学、仙游县道德中学、榜头中学等学校上法制课,受教育的学生达到3000余人次。

情理式调解 用宽容抚平创伤

  少年审判以教育、感化、挽救被告人为导向,量刑必然趋于宽缓。为此陈建红在审理涉少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更加注重调解,她采用了“因案制宜,灵活选择调解时机”、“强化民事调解,促进刑事谅解”和“完善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法”等多种形式,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尽力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3年来,她所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高达90%,且赔偿款在刑事判决前全部履行完毕。如被告人林某因琐事与同学陈某产生矛盾,便指使被告人郑某纠集一伙人将被害人陈某打成重伤。案发后,经公安、检察机关调解,未能达成协议,被害人陈某及其亲属要求法院严惩被告人林某。为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陈建红多次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阐明和为贵的道理,让当事人换位思考,在被告人林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真诚道歉和法官的真情感化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陈某谅解了被告人林某,请求法院对林某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对林某判处缓刑,并帮助林某重返校园。宣判后,陈建红没有中断对林某的回访帮教,在家长、老师和法官的共同帮助下,林某的思想有了很大的进步,更加刻苦学习,去年已考上大学。她审理的涉少民事案件调解率也高达65%,调解后执行到位率达100%,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权益的兑现,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陈建红以她特有的细致耐心和可怜天下父母心的博爱情怀,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感化、帮教、关爱未成年人的生动篇章,羸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赞誉,也赢得了一个充满敬重的称呼———“法官妈妈”。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颜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