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50的林某雨是一家仿古家具厂的工人,因开关窗户与工友发生争执,林某雨竟抡起高速钻砸向对方。日前,仙游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1年12月13日上午,林某雨正在厂里上班,看见厂房的窗户开着,怕冷的她就过去关上窗户。工友陈某因厂内的电风扇将灰尘吹到她脸上,便将窗户打开通风。陈某刚将窗户打开,林某雨就上前关上窗户,陈某便又将窗户打开。于是双方吵了起来,怒气之下林某雨抡起磨光用的高速钻砸向陈某。陈某的额头、脸部被砸中,鲜血直流,工友看见赶紧劝架,并将陈某送到医院。案发后,经法院组织调解,林某雨赔偿给陈某经济损失25000元,陈某对林某雨的行为予以谅解。
仙游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林某雨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