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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交通肇事连带赔偿判决
作者:陈玲玲  发布时间:2013-01-28 14:55:43 打印 字号: | |
  老汉林某拒不执行法院赔偿判决,既被查封房屋,10年后又要被判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也被扣划用于归还受害者。

  2002年,林某因交通肇事被法院判决负连带责任赔偿三受害人17万余元。该案判决后经受害人申请,法院多次进行执行。当年5月,查封林某在村小组里的一幢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并以拒不履行判决将其拘留15天,但林某仍拒不执行还款义务。

  经各银行单位协助查明,2009至2011年,林某有多笔定期银行存款支出,且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仙游段补偿林某房屋拆迁补偿款18余万元,但林某大部分用于建设新房,而未赔偿给受害人。2011年9月,法院将林某银行账户内的剩余拆迁补偿款扣划5万余,并支付给受害人。

  2012年8月,仙游检察院对林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仙游县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侵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和判决、裁定的严肃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颜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