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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债主拿借条到法院去讨债
作者:陈伟斌 陈玲玲  发布时间:2012-12-19 19:48:43 打印 字号: | |
  明明没有借钱给对方,却拿着借条起诉讨债。仙游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2年11月,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有陈某写给他的“借条”,并已经支付了40万元给陈某,但陈某并未按照“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还钱,故请求法院判令陈某还钱并支付违约金。

仙游法院承办法官发现,该欠条有附加说明,约定双方的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赔偿金,故该“借条”不应认定为借条,而是借款协议。而林某也无法提供现金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凭条。最后林某不得不承认确实未将钱款支付给陈某,并同意撤诉。
来源:海峡都市报
责任编辑:颜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