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并处罚金5000元
男子李某喝酒后驾车上路,碰撞轿车后继续前行,之后将车停在路中间机动车道内睡觉。日前,仙游县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2012年8月11日, 李某醉酒后驾驶1辆小货车, 在仙游县某宾馆停车场, 其车尾部碰撞停在旁边的1辆轿车左侧车体, 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之后, 李某驾驶小货车继续往前行驶, 途经243县道路段时, 将车停在路中机动车道内睡觉。
经司法鉴定所检验报告证实, 李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高达328.72mg/100mI。经事故责任认定, 李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 李某与轿车受损车主高某就轿车损坏部分达成赔偿协议, 由李某赔偿给高某车损人民币1万元, 款已付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浓度达328.72mg/100ml,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 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属自首,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予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