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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法院化解矛盾 消除民愤
作者:朱国忠 颜敏珊  发布时间:2012-12-12 19:14: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2011年5月份以来,唐某将伙同他人合股经营的松香油提炼作坊搬迁到某村某大队生产,该大队的村民认为其所提炼的松香油污染村内环境,村民多次前往制止。2011年8月31日21时许,该村村民酒后到该作坊查看,同作坊员工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陈某、蔡某伙同另外3名村民携带铁撬等工具窜到该作坊,采取撬、砸、倒的方式故意损毁作坊财物。

  为了圆满化解该起矛盾,该院经办法官深入了解案件背景,一方面单纯按照被毁财物价值计算,被告人极易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刑罚,但公安、检察机关却都对二被告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通过查阅卷宗,进入经办法官视线的是两张写满签名的请愿书,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法官这个案件若处理不当将引发群体事件。那么此案的焦点问题就浮出水面,其一此案是因为作坊环境污染引起民愤而导致争端,其二该村村民集体为被告人向办案机关求情,若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

该院经办法官第一时间深入该村了解案情,摸清群众的情绪,并找出协调双方的途径。经办法官通过利用前期摸索的调解办法,释法明理、深入浅出,并告知被告人及所在村的村民运用正确途径主张权利,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成功主持了调解并达成了赔偿谅解的调解协议书,陈某和蔡某分别一次性赔偿康某1.5万元和1.4万元,康某放弃对俩人的其他索赔请求并对其行为表示谅解。这一协议的达成既化解了矛盾,又正确疏导了民愤。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颜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