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林某获刑1年10个月。
2011年6月11日,林某经肖某介绍向仙游县鲤城街道东门旧路蔡辉(化名)的妻子林平(化名)租赁一部闽B牌白色雪佛兰小轿车,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日150元,每10天支付一次,租期未定。可当林某在6月17日和6月20日分别付了1000元和1500元的租金后,就再没按约定付钱。
同年6月22日,蔡向林某催讨已欠多时的轿车租金时,林某则表示过几天还车时会将租金一并交还。不料过了两天,当蔡某再次打电话给林某时,发现自己的电话已经被林某设置成呼转至“短信提醒”,心有不甘的蔡某,用别人的手机打过去,结果还是一样被呼转至短信提醒的效果。
同年7月初的一天,当蔡某在云敦三九店附近逛街时发现自己的轿车被另外一个不认识的人开着,蔡某疑惑了,自己的车怎么就成了别人的车了?经他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来这部车已经被林某质押给车行,可蔡某仍想不明白,没有经过车主的同意,林某是用什么方法将车质押出去?
原来,林某是一名赌徒。一次将身上的钱财都赌输后,不甘心的林某竟打起了将租来的这部轿车置换成钱的主意。当林某将车开至车行要求将车质押时,车行提出需经车主同意才能办理手续。此时的林某考虑再三后便与赌友“阿狗”串通一气,让阿狗谎称自己是车主林平,并提供了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从而将该车质押给车行获款2万元,之后,林某将质押所得款项全部用于赌博悉数输掉了。原来在质押车的过程中,林某借着租车时获得林平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向车行老板出示,但由于证件上的林平照片和阿狗的相貌十分相符,车行老板看到陈旧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感觉是真的,就没有到交警部门核对真实性直接进行质押交易。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定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最终认定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