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 2006年农历正月,黄某和陈某初经人介绍后双方互相产生好感,不久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但没有办理结婚手续。2007年1月15日陈某生育了长女小燕,2008年7月15日次女小美出生了。因为黄某和陈某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俩人的矛盾日渐加深。 2011年9月7日,黄某起诉到仙游法院称自己与陈某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判令长女小燕由自己抚养,陈某抚养次女。而陈某则辩称长女小燕与其感情更深,请求判令非婚生长女小燕由自己抚养、次女小美由黄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陈某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原、被告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其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生育了二女孩,故双方应各自抚养一女孩较适宜;由于长女小燕与陈某生活时间更长,为子女的身心健康着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居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非婚生长女小燕由陈某抚养、次女小美由原告黄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