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初中文化的农妇吴某,出嫁后跟随婆婆学了些接生技巧,后竟以替人接生为业过生活,结果在一次接生中由于处理不当造成产妇大出血死亡。近日,仙游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30233.42元。 2006年3月6日上午8时许,仙游县的李某找到吴某,请她为他妻子林某接生。吴某检查一番后发现,林某还要几个小时才到生产期。由于前一天晚上打麻将到半夜,吴某的精神状态不是很好。她决定给林某打催产针,以提前进入生产环节。过了45分钟后,吴某见林某还没有腹痛反应,就又为她打了一针催产针。 当晚9时左右,吴某为林某接生下一个男婴,后收下李某给的300元接生费便回家了。刚到家,吴某就接到李某的电话,称他妻子浑身发冷、虚弱无力。吴某认为这是产后的正常反应,就安慰了李某几句,并不当一回事。第二天下午2时,林某疼痛症状加重,并出血,李某又打电话请吴某去看看,吴某依然拒绝。晚上8时,李某再次打电话称他妻子快不行了,吴某便让他去医院检查。随后,当吴某来到李某家时,林某已经去世了。经医生鉴定,林某是产后大出血致死。在李某家陷入悲痛和慌乱的时候,吴某趁乱潜逃了。心悸未定的吴某,一路靠着捡破烂为生走到了漳州。其间,她在漳州两年的时间都不敢与家人联系。后来打电话与家人联系时,家人劝她回来自首,吴某因害怕承担责任拒绝了。之后,她又回到了仙游以乞讨为生。直到2011年12月5日,才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一切。林某的母亲和两个儿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吴某赔偿赡养费、抚育费等经济损失。仙游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扰乱了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侵犯了就诊人的生命权,构成非法行医罪。因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