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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子女人生十字路口 作为父母不该诉请离婚

作者:郭德? 张世伟  发布时间:2012-08-08 17:32:08 打印 字号: | |

适逢女儿今年六月份要参加高考,正值人生十字路口,丈夫却诉请离婚,两夫妻在公堂上恶言相向,你争我吵,分毫不让,丝毫未顾及子女的感受。近段时间,仙游县法院鲤南法庭受理了多起类似的案件,庭审时引来旁听群众唏嘘不已。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19901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为夫妻。婚后于1990724日生育儿子陈某,于199446日生育女儿陈某莉。2012215日,原告陈某某以夫妻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官在获知陈某莉今年六月份将面临高考,便多次组织两夫妻及双方亲戚进行调解,但双方却执意离婚,致劝解无效。最后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只好依法判准原、被告离婚。

  无独有偶,近段时间,仙游县法院鲤南法庭受理并审判了多起类似案件,经多方做工作,最终让3对夫妻握手言好。1对夫妻在多次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只好依法判准离婚。

  法官寄语: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夫妻俩应对婚姻持理智态度,珍惜原有夫妻感情,互让互谅,增强沟通,不要因一时义气便诉请离婚。特别是在子女面临高考等人生的重要抉择期时,要充分顾及到子女的感受,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将会给子女的人生带来无法估量的影响,不要自己逞一时痛快,而将来后悔不已。假如夫妻感情确实已完全破裂,诉请离婚也应避开子女人生较重要的时段。

来源:福建法院网
责任编辑:颜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