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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铝合金卖万元 学徒被判3年刑
作者:陈玲玲  发布时间:2012-08-08 17:29:23 打印 字号: | |

日前,仙游法院判决一起盗窃案,一90少年因大肆偷盗师傅财物获刑3年。张某是一名90少年,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乡务工,后在蔡某的铝合金店里当学徒学手艺。20111114时许,张某午饭后回到店里发现店门只是合着没有上锁,便猜想大家都外出做工了,就试探性地呼唤几声,确定店内没人。这时,张某萌生了贪念,他跑到二楼放置铝合金材料室,顺手抓起两捆铝合金就跑出店外,再把铝合金装在蔡师傅的三轮车上,骑着三轮摩托车往郊尾方向寻找废品站。这一次,张某盗得铝合金材料63斤,并以每斤5.8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卖给仙游县郊尾镇某废品收购店,获利365元。 第一次尝到不劳而获的甜头,又没有被人发现,当张某又没有钱花的时候,张某故伎重施。距离第一次偷盗的两天后,张某在同一时间段,趁蔡师傅和其他学徒外出做工时,再次潜入二楼铝合金材料室。这一次的张某有备而来,竟如蚂蚁搬家一样,每次搬运四捆铝合金,前后共搬运了26次之多,共偷盗700多斤铝合金。之后再运到郊尾卖给原先的废品收购站,获利9800元。这时的张某已经完全沉浸在不劳而获的喜悦当中,隔天竟又趁店内无人之际偷得铝合金材料110多斤,获利627元。后蔡师傅发现铝合金材料无故缺少,便询问邻居情况,其大嫂称看到张某载着铝合金材料外出,蔡师傅再三质问张某后,张某才承认自己偷盗的事实。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16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已全部退赔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已坦白认罪,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故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颜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