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郊尾镇西山村村民林某荣有个“哥哥”林某风,但这个“哥哥”是他父母的养子。2009年,哥俩达成了书面协议,对家中房屋、承包地等进行了分割,并约定林某风要支付1万元给林某荣作为补偿。没想到,林某荣却称签订协议时妻子不在场,而房屋是夫妻的共有财产,所以协议是无效的。
兄弟俩因此对簿公堂。仙游法院审理认为,2009年双方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书程序合法,且双方都是自愿签订,具有法律合法性。仙游法院改判为调,组织多方力量,并邀请双方父母协助调解。双方终于再次达成协议,林某风将补偿款由1万元增加至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