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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确认:民间调解协议的“保护锁”
  发布时间:2011-03-30 15:27:12 打印 字号: | |

临近2011年春节的某天中午,申请人王林(云南籍)与申请人张清因一起雇员损害赔偿纠纷,拿着调解协议来到鲤南法庭请求确认协议效力。双方当事人旁边的几位亲朋好友情绪激动,似有互相示威的架势。法官问明缘由之后,就轻车熟路地进入忙碌的调解确认手续中。半个小时之后,双方拿着手上的调解书激动地说:“没想到会这么快,这事总算解决了。”申请人王林之前受雇于申请人张清,在张清的加工厂劳动过程中受伤,双方因医疗费等问题引起纠纷,经仙游县鲤南镇平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申请人张清一次性支付赔偿费用4万元,申请人王林放弃对申请人张清的其他赔偿请求。王林担心仅凭协议上的几个字还是无法拿到赔偿费用,而张清却又担心王林有可能反复索赔,于是双方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确认。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到从法庭拿到调解书,拿到赔偿费用,申请人用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就把事情解决了,既减轻了负担,又化解了矛盾。(文中人物名均为化名)

来源:仙游法院
责任编辑:郑扬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