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3日,被告人林某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2010年7月11日,被告人林某付违反行政法规,在缓刑考验期间,伙同他人盗窃番鸭5只,被仙游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0年8月16日,根据公安机关的建议,仙游法院依法裁定对被告人林某付收监执行原判余刑六个月十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