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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法院利用调解衔接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涉及200多名林农的林权纠纷
----保障莆田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作者:吴丽  发布时间:2010-07-02 10:34:08 打印 字号: | |

20106月,仙游县法院利用调解衔接机制成功化解原告仙游县石苍乡济川村第一村民小组不服被告仙游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行政确认纠纷一案。

石苍乡济川村第一村民小组与石苍乡田坑村第二村民小组因“内伞潭头”山林地被市重点项目金钟水利枢纽工程征用,在分发林地补偿款时,两个村民小组对该林地权属问题发生争议。该纠纷经仙游县调处小组多次调处,一年多来就补偿款分发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石苍乡田坑村第二村民小组向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调处,要求将讼争的山林地重新确认归其所有。仙游县人民政府于2009710日做出仙政文(2009203号《关于“内伞潭头”(狮公)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对讼争的山林地重新进行确认。济川村第一村民小组不服该处理决定,经复议后诉至仙游法院。法院受理后,经林业庭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分别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尚未能结案,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62日,县法院分管领导得知这情况后,亲自带领林业庭干警前往纠纷现场,利用调解衔接机制,集结石苍乡党委、政府、仙游县林业局等各方调解力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指出各方存在的问题,终于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县金钟水利枢纽工程支付给济川村第一村民小组被征用的山林地补偿款人民币二十万元,原告石苍乡也当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涉林纠纷案件终于成功化解,为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来源:仙游法院
责任编辑: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