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丧母、父亲服刑、14岁缀学、15岁吸毒,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少女邱某(绰号“苹果”)于2009年8月5日伙同同案人翁某某在向吸毒人员林某贩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2009年9月17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以“毒‘苹果’”为题披露这一贩毒案件后,引起社会的关注。
被告人邱某,出生于仙游县东北部偏远山区一农户人家。在她三岁之时,其母亲因不满父亲赌博而服农药自杀死亡,年幼的她因缺少母爱而变得性情古怪。在邱某上初中一年级时,其父因犯滥伐林木罪被仙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父亲服刑期间,平时就有厌学情绪的她干脆辍学到泉州石狮打工。期间,她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朋友,其中有些是吸毒者,年仅15岁的邱某跟着这些人开始吸毒。2009年间回莆田后,她又认识了一些吸毒的人,并参与贩毒。
仙游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邱某在仙游县郊尾镇向吸毒人员林某(已被行政处罚)贩卖毒品冰毒3次,合计2.4克。2009年8月5日凌晨,吸毒人员林某再次用手机联系被告人邱某要求购买冰毒2包,因被告人邱某手头没有冰毒,于是被告人邱某就联系被告人翁某某,当俩被告人乘出租车到仙游县郊尾车站附近要向吸毒人员林某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从被告人邱某身上缴获冰毒1.41克。从被告人翁某某的手提包里缴获冰毒38.75克、麻古(冰毒片剂)0.73克。经检验,以上缴获的冰毒、麻古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期间,被告人翁某某还于2009年6月14日晚在莆田市涵江区威斯顿酒店302房向吸毒人员康某(已被行政处罚)等人贩卖毒品冰毒0.3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翁某某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冰毒、麻古共计41.19克;被告人邱某多次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冰毒共计3.81克,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符合贩卖毒品罪的特征,构成贩卖毒品罪。两被告人向吸毒人员林某贩卖冰毒1.41克的部分,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邱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并能自愿认罪,故应对被告人邱某减轻处罚。基于上述事实,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5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翁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翁某某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案件审理期间,因被告人邱某系未成年人,仙游法院办案法官启动帮教机制,和仙游县关工委的同志一起到仙游县看守所对被告人邱某进行心理帮教,年幼无知的邱某竟然认为自己“溜冰”(吸毒和贩毒)只是一种娱乐行为,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帮教人员的法律释明和耐心帮助下,小邱初步明白了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并主动向办案法官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理。仙游法院的办案法官也表示将继续关注本案,积极帮教小邱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