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工作中,郊尾人民法庭积极发挥在调处农村矛盾纠纷主力军作用,该庭以“两委托一确认”的调解机制,即委托收案、委托调解和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切实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之间的衔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立案环节增设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告知程序,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诉前将民事纠纷向人民调解分流,实现人民调解与民事纠纷的诉前衔接。对于涉及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等简单的民事案件和事实清楚、争议标的较小的经济纠纷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通过人民调解委员及时调处纠纷,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向民事诉讼并轨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