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怀着私生子与丈夫结婚 经调解双方好合好散
作者:李忠  发布时间:2010-05-20 15:56:54 打印 字号: | |

     

日前,枫亭法庭通过邀请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模式成功调解黄某诉魏某离婚案纠纷。 

黄某诉称,魏某在怀有他人孩子之后与其结婚,给其造成巨大精神损害,要求与魏某离婚;魏某私生女由魏某抚养,双方婚生男孩由黄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魏某支付因黄某抚养魏某私生女7年的抚养费人民币40000元;并要求魏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对外债务人民币80000元,由双方各自负担人民币40000元;对外债权人民币6000元,归黄某所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魏某予以否认,黄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对于黄某主张的事实,魏某没有异议,但认为其怀有他人小孩这一事实,黄某事先就知情,其不同意赔偿黄某的精神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之间的矛盾一度比较尖锐。经本院调查了解,黄某对魏某在婚前怀孕的事实是知情的,本院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并邀请特邀调解员园庄镇司法所所长协助调解。在多方的一致努力下,黄某与魏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私生女由魏某抚养,婚生男孩由黄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黄某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通过邀请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的模式进行调解,成功地化解了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仙游法院
责任编辑:郑扬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