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郊尾人民法庭对林某某诉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诉前调解,终于使李某某与方某某调解和好。 林某某到法庭提起离婚诉讼,主审法官了解了基本情况后,主动通知方某某到庭进行诉前调解。方某某到庭后表示同意李某某的离婚请求,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迟迟无法达成共识,且与方某某一起到庭的儿子也不希望父母离婚。主审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孩子尚小,父母离婚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为此,主审法官以当事人双方和孩子的亲情为突破口,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李某某与方某某之间调解和好,李某某自愿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