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0日,大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父与子之间的抚养费纠纷。父亲黄德某当即表示愿意自2010年4月份起每个月承担其儿子黄某某的生活、教育费人民币550元直至黄某某高中毕业。
黄某某于2010年3月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黄德某应承担黄某某的抚养、教育费用。大济法庭受理后,认为本案的当事人系父子关系,如果以判决结案,当然容易,但必会影响双方的父子感情。该庭庭长于2010年4月20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并邀请度尾司法所调解员一起协助调解本案。通过耐心细致做黄德某的思想工作,使黄德某不但深知亲情的可贵,而且知晓抚养、教育孩子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是良心道德所在。案件的成功调解也使黄某某的生活和教育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