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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量刑纳入庭审 人大代表见证阳光司法
作者:朱国忠  发布时间:2010-05-20 15:05:58 打印 字号: | |

 2010 430日上午,10多名仙游县人大代表应邀旁听仙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周某盗窃一案,法庭显得更加紧张、严肃。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分别依次就定罪问题和量刑问题展开调查和辩论。在历时40分钟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在查明事实后,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01780元,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刑满释放以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坦白认罪,且已大部分退赃,故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六千元。

宣判后,合议庭还进行了法律释明。首先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方面对案件定性进行认真剖析,之后从罪前、罪中、罪后的各种量刑情节有条理地向被告人进行法律释明,并希望被告人能摒弃贪欲、改邪归正、永不再犯。该案从受理到宣判仅用2周时间,很好地体现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和公正高效的审判原则。这是仙游法院试行量刑规范化以来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的刑事案件。庭后,还听取了人大代表的评议意见。与会代表纷纷表示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增强量刑公开性、透明性,对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

 

 

来源:仙游法院
责任编辑:郑扬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