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二起因私家车用于租赁后失盗而引起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
陈某、朱某分别在某保险公司对各自所有的私家车投保了盗抢险。2008年6月28日夜至6月29日凌晨,陈某、朱某的两辆轿车同时被盗。次日,两原告分别向仙游县公安局鲤城派出所报案,并向保险公司就车辆失盗提出保险理赔。陈某所有的车辆于2008年6月29日在仙游县枫亭镇被交警发现,该车与大桥相撞,造成车辆和桥梁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为此原告陈某赔偿给路政部门的路产损失及其自己修理车辆花费等共计144950元。盗窃朱某轿车的嫌疑人张某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其轿车至今无法追回。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陈某、朱某将家用轿车用于出租,已经改变车辆用途致使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为由而拒绝赔偿,引起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